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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评估命名规范

        为了行业自律,引导软件产品按照软件工程专业特点规范命名,请办理软件产品评估时,遵循以下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两字结尾,如:****软件 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或“系统软件”结尾;

注:系统软件是指控制和协调计算机软硬件资源的软件。例如:“操作系统”、“中文处理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等。除此之外,均为“非系统软件”。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