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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备案的通知

沪经信软〔20166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工作,根据《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2557号)的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中关于取消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以及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15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人员
  (一)软件产品设计人员:

1.在软件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产品规划、软件技术研究、系统分析、结构设计、代码编写、测试、项目管理等工作;

3.设计的软件产品于2015年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

1.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系统及产品构架设计、功能设计、算法设计、可制造设计(DMF)、可测试设计(DFT)、硅知识产权设计、电路设计、电路验证、版图设计、测试程序设计、项目管理等工作;

3.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于2015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三)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

1.在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光刻机、刻蚀机、清洗设备、抛光设备、物理或者化学气相沉积设备、检测设备、自动化输送设备等自主制造装备技术研发,装备工艺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器件模型、设计规则、数据库及工艺的研发,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

3.研发的集成电路装备或者其关键部件和材料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二、备案时间
  备案时间:201637 日至2016327 日。

三、备案方式及材料
  请登录http://114.141.186.199,填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备案表》,电子版材料作为附件上传,书面材料留在企业备查。具体备案材料包括:

(一)2015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发明专利证书);

(二)备案设计人员劳动合同(岗位部分)及职业技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技能培训证书等);

(三)企业员工花名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34